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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張克怡舊金山17日專電)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旗案,原告打贏官司重掛國旗卻受阻,認為法官判決改變了章程,申請新動議,要求法庭更正判決,法官同意將於10月14日書面審理提案,並要求被告答辯。 代表原告反對撤下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」的律師邵宜台於當地時間17日說明,這項動議是要求法官「更正判決」,不是「重審」。 她在媒體聲明中提到,根據加州法律,法官在判決中加上「未來投票需超過三分之二」實屬逾權無效命令,因為法官不得以判決來重寫(re-write)或改變(change)中華總會館合法的章程,法官也沒有權力對於原告起訴狀未請求的事項突然下新的判決。 邵宜台表示,被告於8月27日公然違反章程,未事先提案即開始投票,以為只要依據法官的最終判決書把投票數弄到「超過2/3」,即可阻止掛回中華民國國旗。所以8月27日通過的「中華總會館只掛美國旗、加州旗和中華會館會旗」的投票應屬無效。 依中華總會館合法的章程,只要是重新投票改變原來決議就需適用章程細則投票法第13條,,必須有出席商董「逾3/4投票才算通過」,不是2/3。 關於撤旗議題,中華總會館過去有多次決議,包括:2003年4月28日決議的「永久擱置」撤旗案。2004年2月的「傳統」決議總董交接必需擺設國旗,以及2005年5月決議的訴訟合解書裏必須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等多次紀錄。 8月27日的臨時提案顯然推翻前決議,因此主張2/3的投票決議實屬無效。 邵宜台指出,被告先藐視法庭判決,阻止原告掛回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」,又在判決書尚未公布前便上訴。之後又在8月27日公然違反章程舉行投票,並挑戰原告,「不服可去法庭」。她質疑法庭受到中領館(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)壓力,企盼法院能依法更正判決,杜絕外力非法干擾加州社團。10509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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